非木非石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热门小说网www.abdphoto.net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她当然不会轻易惊动父母,再打电话问原由,王悦容也不接,赵夏卿不明就里,也不知道从哪里安慰,只能发消息安抚她的情绪。

与现在的老公沈明觉自然是相亲认识的,他们从认识到订婚只用了八天,从订婚到结婚,只用了三个月。

在那三个月期间,每天晚上睡觉前,她去找王悦容,或者给王悦容开视频,王悦容都已经躺在枕头上,哭的眼眶红肿,湿了半个枕头。

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:“夏卿,我很害怕。”

赵夏卿问她怕什么。

王悦容一边哭一边摇头说:“我不知道,大概是我马上就要结婚了,我就这么认命吗?但是我真的累了,我想有个家……”

那个时候,赵夏卿也劝过她,对于结婚的事,三思而后行。

还差一点劝成功,王悦容有一次冲动的时候,都已经给爸爸打电话说要退婚。

不过后来的时候,有别的朋友劝她,王悦容才打消了这件事。

再后来她就这么嫁了,两年之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小孩。

老朱从此之后,彻底淡出了王悦容的生活。

她再也没有提过这个人,好像一段刻骨铭心的感情,从来不复存在。

可能跟年龄大的男人相处过,王悦容懂事成熟了很多,在赵夏卿和李明申的这段感情中,王悦容很有经验,也很会劝他们。

王悦容很少抱怨沈明觉哪里哪里不好,只是跟她说过两次:“夏卿,有时候我都不知道自己爱不爱沈明觉,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滋味,对我来说太陌生了,你说我是不是老了?不过,当一个人经历很多的时候,平平淡淡才是想要的幸福。”

赵夏卿也不知道怎么回答,只是觉得很可惜,或许王悦容和老朱在一起,不会那么麻木。

不过等到赵夏卿失恋的时候,就有一点理解王悦容了。

平平淡淡,没有波澜,不浪费太多时间精力的感情,才是成年人更向往的。

上学的时候,谈恋爱就想轰轰烈烈,爱的死去活来,掏心掏肺。

等到步入社会有了工作,每天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,如果一段感情,还这样让自己分心,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放弃。

这也是为什么,嫁给李明申之后,赵夏卿特别害怕麻烦,特别害怕折腾。

如果问李明申的折腾有没有一点作用?

那还是有的。

毕竟服个软,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
玄幻小说推荐阅读 More+
七零全家穿越日常[年代]

七零全家穿越日常[年代]

枝问雁
文案本文又名《七零年代之我那奇怪的一大家子》、《七零年代春意浓》、《全家都是穿越的》老妈末世女,老爸星际男,大哥是药修,小弟精灵族,穿越之前的身份一个个都不简单。只有李意浓,不过是一个平平无奇,从现代穿越到七十年代的大学生,而且到了八岁才恢复记忆。老妈武力担当,老爸智力担当,大哥的医术出神入化,小弟会加幸运buff在这个艰苦的七十年代,李意浓她的生活那是一个美滋滋。但后来,李意浓发现这一家子都是历
玄幻 连载 68万字
[网王Ⅳ·终章]蓝色桔梗免费阅读

[网王Ⅳ·终章]蓝色桔梗免费阅读

佚名的小说
” /≈lt; ≈gt;ta property=”og:type” ntent=”novel”/≈lt; ≈gt;ta property=”og:title” ntent=”[网王4·终章]蓝色桔梗免费阅读”/≈lt; ≈gt;ta property=”og:ia” ntent=”/files/article/ia
玄幻 连载 12万字
我的宠物是鳄龟

我的宠物是鳄龟

五彩贝壳
刘勇有一只可以不断成长的鳄龟宠物,越长越大,江河湖泊已经难以容纳它,只能去大海里面称王称霸。 这也是一只神奇的鳄龟,刘勇可以和它无障碍的进行沟通,鳄龟的属性和技能还可以共享,于是,作为鳄龟主
玄幻 完结 154万字
金婚(全)

金婚(全)

火懒
如果相亲有段位,汤年就是一个“王者”,不说相人无数,相亲对象少说也有二三十个,却一个没成。周边人都说汤年要求太高了,只有她自己知道,年少时期遇到过太惊艳的人,遇到别人,都会变成将就。二十八岁的时候,汤年结婚了,对象是金融大亨,大家都说郎才女貌,两人的结合是一场名副其实的“金婚”。汤年少年时期有个白月光,遥不可及,所以遇到再多人都是将就。沈昱高中的时候喜欢一个女生,但是阴差阳错的没能在一起,从此心里
玄幻 连载 9万字
一胎双宝:妈咪快跑,宝宝殿后

一胎双宝:妈咪快跑,宝宝殿后

赞美死亡
安素曦为陆景阳坐牢,以为出狱时就能和他结婚,却没想到迎来爱情友情双双背叛。走投无路之时,她为了给弟弟手术,被迫代孕。五年后,萌宝带着高冷爹出现……
玄幻 连载 21万字
死于寂寞

死于寂寞

看来你很寂寞啊
一个成人化的小说,更多的是写一些丑陋的东西,故事是很俗套的,用第一人称写作文,是我最拿手的,相对于第三人称稍微好点,可是有人曾建议我不要用第一人称写,读者也不爱看,哈哈。我又不是为他们写的,我为自己虚荣心而写。 其实吧,我用第一人称写作文,多数是来自别人故事,而第三人称,故事一般取自自身经历,当然啦,也不是全部都是。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个评论,我当时写了这么一条评论给那个女孩,是这样的:看来你很
玄幻 连载 0万字